一、政策解读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开辟了以治党引领治国的新境界。
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掀开了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序幕,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崭新局面,力度之大、领域之广、要求之严前所未有,推动当代中国发生巨大变化。事实表明,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实现重塑。人民群众由衷赞叹,“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
在一系列深刻变革中,人们感受最深的是政治风气、政治生态的变化。一是政治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深得党心民心,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国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民主法治日益完善,国家政治生活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二是吏治清,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更加明确,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得到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谨规范,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腐败现象得到有力整治。三是国家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方向明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开创了新局面,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稳步上升,国际地位、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四是人民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各种急难愁盼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当然,当前党内还有不少问题,“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且隐形变异,腐败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难题,各种社会矛盾还不少,来自外部的挑战日益严峻。一些党员干部可能觉得规矩多了、纪律严了,不像过去那样舒服自在了,社会上也会有一些人觉得靠拉关系、请托办事不是那么“方便”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强调,“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人民公仆,就要为民操心、为民服务。如果党员干部都想随随便便混日子、舒舒服服过日子,老百姓就不可能舒心过日子。
党的作风是党的自身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党的作风变差,就会把党搞松散了,把信心搞没了,把人心搞散了。党中央关于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已经明确,关键在落实、在持之以恒。从长远看,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是执政后脱离群众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执政时间长了,一些人慢慢忘记了人民在国家和政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一些人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群众当作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的对象,甚至颐指气使、作威作福等等。要通过思想教育、纪律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共同发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二是掌权后的腐败问题。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严治吏,本质上是从严治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权力以及与权力相关联的地位、名望、影响力等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变为可支配、可流通的现实财富。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其中,市场经济考验是最复杂的考验之一。必须科学配置权力,从严制约和监督权力,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防止权力异化为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谋私的工具。
三是承平日久后的精神懈怠问题。主要是防止革命意志弱化、党性修养减退、奋斗精神削弱等问题。承平日久,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一些党员干部就开始注重享受了,丧失了继续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一些党员干部私心就多了,注重为自己谋利益、留后路;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就淡了,把党规党纪当作“稻草人”,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安之若素”;等等。风腐一体。思想防线松下来,作风就会变坏,随之而来的就是腐败。尤其是党员干部的革命精神、奋斗精神淡化了,会导致民族精神的退化。必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作风建设抓得紧、抓得好,也能有效预防腐败。
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贯穿党执政的全过程,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任重而道远。要始终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牢牢把握“以治党引领治国”这一政治逻辑和实践逻辑,巩固拓展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使全党全社会始终保持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摘取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清风学堂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
(2018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8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原文分期学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落实党组(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第三条 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派驻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有序顺畅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四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
对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纪委)按照规定审查批准或者报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党委)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相应报党组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条 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后,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党组应当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党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结束,经内部审理、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通报党组后,按照驻在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关系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理。
涉及敏感特殊案件,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批准后,可以不移送派出机构审理。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派出机构提前介入审理。
第七条 派出机构对案件应当认真审核把关、监督纠错,把握量纪平衡,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
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分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规律,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 经派出机构审理后,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派驻机构报派出机关研究决定。
对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案件,派驻机构应当在派出机构反馈审理意见后,与派出机关有关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通报驻在单位党组。
(备注:本期刊登原文第一至八条,余下内容见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