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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院住院医保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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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

在我院住院期间,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及配合医院执行医保政策,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在您办理入院登记时,必须出示本人的有效就医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由我院入院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中录入您个人资料。您亦可以通过我院微信服务号办理自助入院登记,如实上传相关个人资料由我院工作人员进行后台审核。因急诊入院或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有效医保凭证时,请您务必尽快补齐,在您补充有效医保凭证资料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您自行承担。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或需外购药品,必须经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3.广州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职工医保1000元/人次,居民医保500元/人次。连续住院治疗超过90天的,每90天定点医疗机构按1个住院人次计算,每个住院人次参保人需另外支付1次起付标准。

4.我院大德路总院、二沙岛医院、芳村医院、大学城医院是四家独立的医保定点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如果在各院区之间互相转诊住院,需要办理医保转院审批手续。经医保中心审批同意转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按1人次住院处理。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参保人员须在转入医院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等于或低于转出医院的,不需另付起付标准费用。如符合办理条件,我们会协助办理转院手续。

5.经治疗后符合三级医院出院标准时,请您按规定办理出院或转下级医院继续治疗。如不按规定出院的,我们将会书面呈报广州市医保中心,从主诊医生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产生的费用需由您个人负担。

6.异地医保无急诊留观待遇。广州医保参保人急诊留院观察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其中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每医保年度累计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每医保年度累计500元;新医保年度需再支付起付标准,共付段与同级住院共付段支付比例相同。

7.我院各院区现已开通全国各地区异地医保住院联网结算业务,但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如备案方法、报销比例等),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您可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并确认您已持有最新的国标版社保卡。如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一般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就医的医疗费用,再回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您亦可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用药报销范围后告知我院医生,让医生尽量把关(具体政策内容详见各出入院处电子滚动宣传屏及纸质宣传资料)。

8.您若咨询有关医保政策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020-81887233转30817/30818/30918(总院);020-87351238转61002/62113/61012(二沙岛医院);020-81499399转8161/8211/8319(芳村医院);020-39318228/39318100(大学城医院)。

9.您也可通过电话或关注“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医保政策、医保动态、答疑解惑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医疗保障咨询热线电话:020-12345。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邮编:5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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