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Party Building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法专栏(第七期)深刻认识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发布时间:2025/05/26
来源:
分享到:

一、政策解读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根本问题,以徙木立信之举实现时代风气之变,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作风保障。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有助于推动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推动新征程上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历史逻辑:党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并坚持了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并坚持了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都是激励我们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宝贵精神财富。

 

概而言之,党的作风建设发端于党的创建时期,成型和发展于党的百余年全部历史。它以党的初心使命和伟大建党精神为原动力,以党的建设伟大的工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三大工程为重要载体,以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这两个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答案为根本路径,以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驰而不息地坚持、加强和完善,在进入新时代之后达到“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的境界。百余年党的作风建设,以宏大的历史叙事深刻诠释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这一深刻道理,构成了党的作风建设深厚的历史逻辑。

 

理论逻辑: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

 

作风反映的是形象和素质,体现的是党性,起决定作用的也是党性。从作风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的种种表现看,其实质和根源无一不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无一不是与没有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等有关系。对于作风问题,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要深刻把握其背后的理论逻辑,从而透过作风看党性,在解决作风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党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立足作风建设的这一本质属性,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战略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及主题主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而言之,党的作风建设是植根于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步伐才走到今天的。要继续做到政治上清醒、作风上清廉,就必须做到理论上坚定、党性上坚强。要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作风问题背后的党性问题,标本兼治、固本培元,在治标的基础上治本,在解决好“不敢”“不能”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好“不想”,做到“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这就是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作风建设背后的深层理论逻辑。

 

实践逻辑:作风建设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本质要求、重大举措、重点任务、有效途径、制度保障、重要目的等,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更好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概而言之,当今中国最大的实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以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党只有“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色,才能担此重任。毫无疑问,作风建设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由此观之,作风建设事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因而,作风建设必须“永远在路上”。这就是作风建设最大的实践逻辑。就自身而言,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就必须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就必须将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付诸实践。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的鲜明实践品格,“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这就是党的作风建设实践逻辑的又一层含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博大精深、科学系统,深刻揭示了党的作风建设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这三大逻辑内在统一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之中,共同回答了什么是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所从何来、为什么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怎样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必将继续指引党的自我革命深入推进,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摘取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清风学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分期原文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备注:本期刊登原文第一、二章,余下内容见下期)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德路111号
  • 电话:020-81887233
粤ICP备2000352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415号
Copyright © 2011 广东省中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