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Party Building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法专栏(第8期)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
发布时间:2025/06/05
来源:
分享到:

一、政策解读
 

近日,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出修订,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我们的事业越发展,越要牢记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狠刹铺张浪费的歪风邪气,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
 

6年前的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向大家讲述了毛泽东“只点一根灯芯”的故事:井冈山斗争时期,按照规定,夜晚办公可点三根灯芯,可毛泽东带头勤俭节约,每晚办公只点一根灯芯。在昏暗的油灯下,毛泽东写出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等光辉著作。小小一根灯芯,折射出革命先辈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映照着共产党人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一根灯芯”到“八项规定”,党的作风建设跨越时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一以贯之,从未改变。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当前,明目张胆的公款铺张浪费基本没有了,但改头换面的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等仍未绝迹,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心理仍然存在。面对此类歪风邪气,必然要严格执纪,不留一点情面。狠刹浪费之风,一个“狠”字,彰显我们党厉行勤俭节约的决心。严禁超标准采购或者购置奢华物资设备、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超标准建设或者豪华装修接待场所和办公用房、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针对一系列铺张浪费的现象,新修订《条例》以一系列的“严禁”严明纪律要求,把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制度真正长牙带刺,在不折不扣的落实执行中,清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在加强建章立制、严格按章办事的同时,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勤俭节约的重要性,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的本色。当年,美国记者斯诺到延安,看到我军上至高级将领,下至普通战士,食物粗粝,住所简陋,从中领悟到红军干部战士的伟大精神力量,并将这种力量称作“东方魔力”“兴国之光”。百年沧桑,百年风雨,这束“兴国之光”始终照耀着中华大地,更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正心修身的一面明镜。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就不能搞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那一套,就不能讲排场、比阔气,要敬惜物力、勤俭节约,在朴素、绿色的生活中,坚定理想信念、涵养优良作风。
 

兴家犹如针挑土,败家好似浪淘沙。“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勤俭”二字的意义不言而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也需要高度的道德自律。“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正本清源、一抓到底,狠刹铺张浪费歪风邪气,定能聚合起崇俭戒奢的正能量,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蔚然成风。
 

(摘取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清风学堂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原文分期学习)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备注:本期刊登原文第三、四章,余下内容见下期)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大德路111号
  • 电话:020-81887233
粤ICP备2000352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415号
Copyright © 2011 广东省中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